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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人机洒农药致路人死亡 飞手获刑 无人机在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都有应用,从喷洒农药、播种到施肥。然而,这项新技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。近日,“中国判决网”公布了一起农业无人机操作员死亡案的判决。无人机操作员刘鹏(化名)被永州市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过失杀人罪。
刘鹏是祁阳市居民,通过相关培训获得了农业无人机操作员资格证书。2025年6月26日,他应祁阳市大农陈辉(化名)的邀请,前往祁阳市八宝乡,使用农业无人机为陈辉的稻田喷洒农药。
作业开始时,刘鹏既没有设置安全警戒线,也没有安排安全员疏散附近人员。他只指派陈辉担任临时安全员,负责观察路况,确保无人机安全起降。
一小时后,刘鹏完成了灭虫工作。他既没有询问陈辉路上是否有人,也没有仔细检查着陆区域,就将农业无人机降落在田地旁的一条路上。着陆过程中,无人机系统提示他确认周围环境安全。然而,刘鹏过于自信,认为不会发生意外,没有检查周围环境就点击了“确认着陆”。就在这时,灾难发生了:无人机着陆时,一辆摩托车恰巧经过,无人机的螺旋桨击中了乘客的头部。乘客没有戴头盔,血流不止。
刘鹏见状,立即冲到伤者身边查看情况。他发现伤者流血后,便与摩托车司机和其他人一起包扎伤口,并拨打急救电话(120)将伤者送往医院。数日后,受伤男子黄某虽经医院救治,但仍不幸身亡。祁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的尸检结果显示,黄某死于严重脑外伤和脑出血。
次日,刘鹏主动向当地警方自首,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。黄某去世后,刘鹏向其家属赔偿了63万元,获得了家属的谅解。
经审理,法院认定刘鹏犯有过失杀人罪。考虑到刘鹏主动自首、认罪、认罪态度、积极赔偿、获得家属谅解以及缓刑监督部门关于适用社区服务的意见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刘鹏犯有过失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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