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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通报两货车冲进同一家超市近日,河南省多位网民上传了一段视频,内容是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财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。两辆货车迎头相撞,撞入一家超市。两辆货车均为半挂车,车上货物均用篷布覆盖以防止泄漏。
超市西门受损,南门完好无损。
从入口受损程度和事故现场情况来看,货车司机可能及时刹车。
随后,上财县灾害管理部门发布了事故情况报告。
事故发生在4月20日凌晨3点左右。初步调查显示,两辆货车在彩沟市永兴路与五皇路交叉口附近相撞。事故原因是两车司机均未能避让,推测是司机试图避让导致两车重叠,最终酿成事故。这导致两名司机判断失误,最终两车同时撞上超市。事故发生时正值暴雨,严重影响了司机的能见度。暴雨或倾盆大雨中,能见度往往会降至几米,如同突发大雾一般。因此,不能排除司机当时车速过快且未能及时察觉周围环境的可能性。两名司机可能都需承担部分责任。
所幸的是,两名司机仅受轻伤,未报告其他人员受伤。
雨天行车需要适当减速,但究竟减速到什么程度才算合适呢?
这个问题可能困扰着许多经验丰富的司机。
我们先来看看高速公路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81条明确规定:在能见度降低的情况下,例如雨、雪、雾、沙尘暴、冰雹等,能见度低于200米时,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/小时。能见度低于100米时,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/小时,且必须开启危险警告灯。能见度低于50米时,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/小时,驾驶员必须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。高速公路的标准基本与其他道路的标准一致。

联邦和州级公路的标准通常与上述标准相符。在城市交通中,能见度低于50米时,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/小时。实际车速取决于交通流量,但不得过快。如果可以停靠在路肩,建议在能见度较差的情况下靠边停车等待。
在能见度极差的情况下,应开启危险警告灯(也称双闪灯)。
根据道路交通法规,在高速公路上,能见度变化时必须开启危险警告灯。这是法律强制要求,而非建议。如果因未开启危险警告灯而导致事故,驾驶员将承担主要且全部责任。一些驾驶员或博主认为雾灯就足够了,危险警告灯没有必要;这是恶意误导经验不足的驾驶员!其他类型的道路没有严格的规定,但即使在这些道路上,在能见度极低的情况下也建议开启危险警告灯。行驶中的车辆闪烁的灯光通常比较可靠,很少会导致误判,而持续亮起的雾灯可能会误导后方驾驶员。
总结:
在大雨中必须减速慢行。开启侧标志灯、近光灯和雾灯。根据能见度情况决定是否开启危险警告灯。如果可能,靠边停车等待。但是,禁止在高速公路的紧急停车带停车。相反,应在右侧车道以低于 20 公里/小时的速度缓慢行驶。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不要使用远光灯,因为反射光会进一步影响驾驶员的视线。
雨天行车要格外小心。
来自群组: 审忆美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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